[摘要] 又是一年3.15 常见房产维权问题,洛阳房天下为你答疑解惑
Q4:房屋质量问题投诉
案例:孔小姐去年底在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房款已经交清,2月底开发商通知她去收房,她发现楼顶及墙壁有裂痕,外墙根基处也有明显的裂痕。开发商一直没有向她出示任何验收材料,苏小姐以质量问题为由提出退房,双方产生争议。
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者有权退房,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孔小姐所购房屋很可能是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孔小姐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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