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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 常见房产维权问题为你答疑解惑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3-12 00:00

[摘要] 又是一年3.15 常见房产维权问题,洛阳房天下为你答疑解惑

 

Q2:开发商办证

案例:2010年李先生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2年9月交房并已入住,但开发商至今不给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解析:首先,要看购房合同中关于交付房产证时间的约定,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法律规定。根据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自合同订立之日起(预售房为交房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应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否则就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超过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由于开发商原因购房者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办证的违约责任。合同明确约定了办证违约金的,依合同约定主张,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贷款利息的标准主张办证违约金。

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交付后,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办理房产证,过了约定或法定期限后,开发商还是没有办理产权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不想退房,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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