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争论可谓沸沸扬扬。各大房企纷纷对自身税费缴纳情况积极澄清,业内也对土地增值税缴纳环节进行了种种解读。
合理避税手段多,真正“欠缴”极少
而在房企实操层面,根据记者了解,通过延缓尾盘销售或者持有楼盘商业配建避免达到主动清算条件,成了很多楼盘的选择。至于通过做大精装等途径做大成本,合理避税的招数就更多了。
“避不掉还不交的情况是极少的。”宋延庆说。任志强也曾表示,大房企没有拖延结算的动力,到节点必须清算,否则房企要被罚。
对于此番引起广泛关注的房企土地增值税问题,业内人士认为最初有关“欠缴”的报道及分析,是把概念搞错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在11月26日的沟通会上就表示,预提和现时缴纳的概念不同,企业在未达到清算条件时预提,不等于欠缴。
任志强更直接地认为,没到清算时点,甚至都不能算“应缴”。
首创集团董事长刘晓光也表示,按照规定,土地增值税应该在项目竣工或销售85%以后,税务机关启动专门清算程序,聘请专门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门报告,并经税务机关核定,确认实际金额和缴纳时间,才是真正应缴的税金。所以,企业报表的数据为根据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预估的数据,与税务局确定的应缴税金在时间上和金额上都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不存在欠缴的问题。
北京一家房企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北京多个项目都是根据销售回款情况,土地增值税按月预缴。“已经预缴也就谈不上欠缴,也正因为有预缴,征纳双方对于最终复杂的清算都不够积极。”
土地增值税怪圈:有法难执
此次“房企欠税门”,虽然涉事房企、税务机关纷纷澄清,但也使得20年前制定的土地增值税政策“有法难执”的怪圈曝光。
我国在1993年底出台了首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目的是为了抑制房企的炒地暴利,但随即1994年房地产行业陷入低潮,该条例就一直未被实际执行。直到2006年底,房价一路走高,国家税务总局才首次专门发文,要求从2007年2月1日起全面清查土地增值税,并列出7条细则。但随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清查无疾而终。2010年后,房价数度高涨,国税总局连连发起清查风暴,土地增值税征收口径也日渐严格。
对整个房地产行业来说,土地增值税可谓是多年来头顶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但范围内不断掀起新一轮土地增值税清查的风暴,最后似乎都以“雷声大雨点小”告终。
“去年国税局又在范围内清查了一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情况。近几年清查的频率很高,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王朝晖律师如是说。
第三视角
修改土地增值税计算规则呼声高
记者从国泰君安了解到,该行测算的房地产行业整体未缴的土地增值税规模在3000亿元以下,而2008年—2012年房地产上市公司都充分计提了土地增值税,年均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7%,如市场占有率的行业龙头万科2012年预提的土地增值税为58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也公开承认,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且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各界对调整土地增值税的呼声很大。”王朝晖律师表示,短期内调整立法层面的可能性较小,确立更合理的土地增值税会计计算规则、明确各地区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或许可以起到改善作用。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并未采用,而以预征收房屋销售额的1%-5%为主。具体规定是:
1、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净增值额征收的税种,由各地政府征收,根据项目增值幅度不同,税率在30%-60%不等。1993年12月底,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首次提出土地增值税这一税种,背景是为了抑制当时房企的炒地暴利;1995年出台了条例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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