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又一次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的重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在马年伊始再次“爽约”。
不管什么类型的单位,都要统一向政府缴纳住房公积金,政府用统筹的力量,人为拉平公积金的享受起点。
随着又一次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的重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在马年伊始再次“爽约”。2012年、2013年两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这项工作,但受制于强制缴存、扩大缴存面、用途监管等方面的利益纠葛,连续两年未能如期完成。
这项工作出台这么难,因所有制不公而导致的各方利益难以协调是主因。就民众的普遍感受来说,此项制度如今已成了负效应大于正效应的“济富不济贫”制度。这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按工资比例缴纳让有钱的更有钱、没钱的仍然没钱;让国企把这一制度当做发钱的机会,而普通民企职工却无法受惠;管理不透明,支取太困难等。
如何改变这种局面呢?其大方向要致力于两个方面:一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公平原则。为了确保公平,我认为有必要像“三险”那样,强制推行“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并纳入社会统筹,即不管什么类型的单位,都要统一定时、按员工人数和规定比例,向政府缴纳住房公积金,再由政府集纳起来,在打破身份界限的前提下,为法定民众开办住房公积金账户。用统筹的力量,人为拉平公积金的享受起点;二是公积金管理要更透明,提取使用更方便。要做到个人账户对本人公开,即使用这笔钱买不起房,也要让本人能看到自己账户里有多少钱,并通过扩大使用范围,提取更方便,使每个账户都活起来。如果做不到这些,还不如索性取消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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