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土地 > 正文

河南专项治理土地问题 闲置土地一半以上被处置

大河报  2012-08-23 09:33

[摘要] 8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办公室获悉,截至7月底,全省1776宗闲置土地,已经处置50%以上。据悉,治理中,对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问题,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被约谈。

核心提示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国家政策违规圈地,未批先占,批少占多,闲置浪费等问题。今年3月下旬,河南省开展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8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办公室获悉,截至7月底,全省1776宗闲置土地,已经处置50%以上。据悉,治理中,对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问题,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被约谈。

A

全省1776宗闲置土地 已经处置50%以上

“今年3月下旬,全省开展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2006年之前的闲置土地和违规用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查处土地闲置浪费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欠缴土地出让金等问题。”省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截至7月底,全省1776宗闲置土地已处置50%以上。此外,全省批后征地率由不足70%提高到89%,征后供地率由不足50%提高到80%。

该负责人说,从4个多月治理的情况来看,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土地使用权人的多方利益,涉及历年相关法律政策和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及不可预见因素,时间跨度大,处置难度大。无论是征地、供地还是闲置土地和违规用地的处置都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来处理、解决。为此,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结束时间由7月31日延长到9月30日,以确保整改处置质量。

B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更加严格

省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7月1日起,国土资源部新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接下来,全省专项整治就要按照新修订的《办法》执行,对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更加严格。

他解释说,过去由于没有“动工”状态的具体标准,管理者经常遇到用地者以“围墙”为动工标志的现象,不利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另外,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1/3或已投资额不足25%的计算标准也不清晰,闲置认定的难度很大。而《办法》对这些都给出了清晰的认定标准。

土地闲置费征缴比例提高

C

土地闲置费征缴比例提高

省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此前,闲置费的征缴没有量化,使得各地标准不一。

该负责人说,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出让款或者划拨价款20%的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提高,对不少开发商触动很大。洛阳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过去,开发商买地后“拖一拖”已经成为行业习惯做法。如今土地闲置费大幅提高,开发商为避免巨额土地闲置费,会赶在一年大限前动工,这将促使更多工程尽快动工。

D

加大对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力度

省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比例大、问题多的地方,由该办公室约谈市政府、市纪委、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对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导致该收回的闲置土地没有收回、该追缴的资金没有追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

治理行动业内叫好

河南企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官同君指出,此次治理,一方面,能够加大开发商对项目的开发进度,加大市场的供应量;另一方面,能够调控市场,规避开发商投机行为和侥幸心理。总体来看,能有效地规范房地产市场,减少开发商捂地坐等土地涨价的现象。

省社科院副院长、教授刘道兴表示,从短期看,开发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开发力度,供应量增加利于楼市趋于平稳;从长远看,开发商在土地招拍挂上会更加谨慎,对土地价格会起到抑制作用,也可以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

>>发现问题就举报

省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371-68108578)、举报信箱(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省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办公室,邮编450016)、电子信箱(xztdzl@163.com)。该办公室实行24值班,专门受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闲置浪费土地问题以及与此有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举报。

不属于此次专项治理内容的举报,请向国土资源部门专门的举报电话12336反映。

————延伸阅读————

楼市出现拐点 一二线城市土地市场七月渐回暖

7月土地出让金环比涨6% 房企加快拿地

土地利用将试点动态巡查 房地产用地为重点

"地王"频出 防止土地市场信号被误读

2012年7月份洛阳市土地出让成交详情汇总

2012年7月份洛阳市土地出让成交详情汇总

上半年违法用地两降一升 下半年反弹压力大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土地

土地市场 找地神器

关注“土地情报”公众号

及时掌握实时土地市场动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