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洛阳旧城改造进入关键期 法院介入征迁改建

东方今报  2012-06-06 10:40

[摘要] 目前,洛阳市正处于“旧城改造”工作的关键时期,进展速度也不容乐观。此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宣布,要主动介入征迁改建工作,并专门出台了文件,制定了举措。其中,“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要迅速裁定准予执行。”引起不少人的关注,纷纷猜测,法院的介入会不会给不合法的强拆披上合法的外衣呢?

目前,洛阳市正处于“旧城改造”工作的关键时期,进展速度也不容乐观。此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宣布,要主动介入征迁改建工作,并专门出台了文件,制定了举措。其中,“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要迅速裁定准予执行。”引起不少人的关注,纷纷猜测,法院的介入会不会给不合法的强拆披上合法的外衣呢?被拆迁户的利益有何保证?6月4日、5日,东方今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东方今报记者 夏秀琴

见习记者 王吉祥/文

记者 李书宝/图

【新政】

“合法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将从速介入执行

6月4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服务城建提升攻坚战动员大会,出台了《关于依法履职积极支持我市城建征迁改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洛阳市两级法院将以此推进洛阳市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

《方案》提到,对于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的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洛阳市两级法院将积极受理,严格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要迅速裁定准予执行。必要时可引进听证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部门以及被征迁群众代表等参加听证。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于东辉介绍,今后,洛阳市两级法院还将设立专门合议庭,从快解决征迁改建中出现的法律纠纷,为推动项目加快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法院主动深入征迁项目,深入征迁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将会常态化。对征迁对象涉及的分户析产、离婚复婚、继承赡养、商业租赁等民事权益问题,尽可能通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促使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把矛盾化解在征迁之前。

于东辉说,洛阳市各级法院将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重视征迁工作,全力以赴地服务好城建提升攻坚战;要成立专门合议庭,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案进度;要依法审查、请社会监督。

【反映】 “我们更关心如何落实”

就上述《方案》,记者在洛阳市几个正在拆迁、即将拆迁的村子进行了走访。

6月5日上午,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上,东方今报记者发现,在一片废墟中,有几户居民房依然屹立不倒。据其中一户居民胡女士介绍,该地为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新建楼145号,该楼原有居民40多户。2010年7月份,该楼开始拆迁,大部分居民现都已搬走,只剩下胡女士他们三户不肯搬。

胡女士希望法院工作人员能走下基层,实地勘察,不要弄虚作假,深入每一户调查,现场办公。

多沟通,多听听民生,以事实为依据,多听听老百姓的合法、正当合理的要求。她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把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政策把拆迁户如实安置到位。

洛阳市西工区西下池村民王先生认为,对于个别钉子户 ,法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他认为“很好”。

【回应】 介入强拆不会侵害拆迁户合法利益

目前,洛阳市正在加快推进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其中遇到了不少利益纠纷。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院长胡博文说,“旧城改造已经到了‘拆不动’的地步”。

“有些村民的房子两年前就拆迁了,但是到现在还不能迁回去。”胡博文表示,据了解,目前,洛阳市涧西区的南村、浅井头村、符家屯村等拆迁项目均遭遇瓶颈,个别钉子户提出无理要求,导致拆迁工作停顿,以致回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都无法进行。

“《方案》主要针对近年出现的一些钉子户,他们漫天要价,不配合拆迁工作,导致不少房屋已经被拆的居民户不能按时回迁。”胡博文表示,这批钉子户影响了安置房的建设,损害了其他大部分居民的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那些能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后,仍不愿配合征迁改建工作的居民,必要时将依法对他们进行立案,强制执行,追究经济甚至刑事责任。

不过,胡博文指出,依法强制执行并不会损害群众的合法利益,包括钉子户的合法利益。他说:“强制执行只针对极个别不愿配合拆迁工作,甚至提出无理、违法要求的钉子户。”

“原来是钉子户,现在都成上访户了,而且上访人数远大于钉子户,社会稳定的隐患更大了。”洛阳市旧城改造办公室副主任焦宏阳也表示,城中村、旧城改造,如果拆迁不及时,将影响安置房建设。个别钉子户不配合拆迁,其他住户就不能及时回迁。

焦宏阳表示,法院一直都在支持城建征迁改建工作,但都不如这次规模大。现在是由点及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然后形成一个好的风气,让广大群众都能体会到,征迁对每一个群众都是公平的。

【执行】 “每一个拆迁项目都有法官身影”

“以前我们在处理征迁改建工作时,都是本着和谐拆迁的理念,尽量满足、宽容拆迁户。”胡博文表示,“尽量不制裁,避免出现对抗”的观念并没有得到一些拆迁户的认可,他们反而据此以为“政府软弱,可以多索赔点儿”。

“和谐拆迁仅仅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是不够的。”胡博文说以前也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征迁改建工作,但就目前来看,之前的工作效果不明显。

据胡博文介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已经开始了前期工作,目前抽调了11名业务精通、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专职配合区委、政府的城乡征迁改建工作。还组建了城乡征迁改建服务组,他们会定期深入拆迁地块,掌握项目推进情况,了解项目部门的司法需求,提出合理快捷的司法建议,为工作组当好法律参谋,“做到每一个拆迁项目都有法官身影,都能听到法院意见”。

此外,还抽调了资深法官在拆迁项目组设立调解点,提前介入可能需要进入司法环节的拆迁纠纷。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拆迁案件,专门成立由各业务庭室调解能手和执行局业务能手组成的调解专家组,努力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充分利用社会调解资源,开展联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限度提高联合协调调解的比例。

【律师】 重在落实,关键在依“法”办案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分析认为,近些年有关拆迁案件争议较大,社会矛盾也比较突出,洛阳两级法院的做法值得肯定,但重在如何落实,尤其对于征地拆迁案件,司法审判机关的关键在于依“法”办案,公正公平处理,而不是只维护政府利益或商业利益或个人利益的一方。

张少春律师认为,有关征地拆迁案件主要有两类情况比较严重:首先,尽管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来规范日益频繁的征地拆迁事宜,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个别地方政府只着眼于政绩工程,多数情况下忽略了基层群众的正当诉求,而采取极端的方式,比如先拆后赔等,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做。其次,个别群众想得到更多的不合理不切实际的赔偿,虽然先谈判后赔偿,但他就是不愿搬迁,成了钉子户。

张少春说,对于这两种情况,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司法审判机关,在处理问题或审判案件时都必须本着依法办事原则,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重在落实,才能圆满和谐。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