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资讯中心   > 洛阳特价房 >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农村户口将取消!这4件事要办!@洛阳人,一定要在农村留套房!

洛阳特价房 2018-05-08 15:09:13

而且这个消息

跟有农业户口的洛阳人息息相关!

那就是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这30个省份将取消农业户口

据目前不完全统计,这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

将取消农业户口的省份分别是

上海、江西、广西、黑龙江、福建、江苏、海南、云南、甘肃、贵州、安徽、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宁夏、浙江、青海、河南、辽宁、吉林、内蒙古、天津、湖北、北京、河北、重庆、湖南、广东


简单来说呢,就是

一直以来我国实施的是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也就是所谓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然而这种户籍制度的划分,也造成了我国城乡间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

为了打破城乡一体化壁垒,实现共同发展,近年来,不少地区都在试点探索户籍制度改革,也就是取消所谓的农业户口

在土地确权彻底完成后,农业户口的取消将正式开始依法逐步实施下去。

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知道我国宅基地确权是在2013年开始的,到2018年结束。

改革将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首先小编应该明确的

这是一个好政策!!

该享受的土地、宅基地、房屋

及养老等各种惠农利农政策

能享受的还会继续享受!

除此外,农业转移向城镇的人口,

子女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

基本公共服务上

都能享受与城镇人口同等待遇

户籍改革红利不断释放。

未来农村土地管理将变得严格,

这从目前宅基地审批变难、

违建逐渐被拆除等就可以看出。

而取消农业户口,也将更进一步。

现在

2018年已经过去一个季度了

也就是说

农业户口的取消已经离大家越来越近了

所以

还没有确权的农民朋友

一定要抓紧时间了

这四件事一定要提早办!

这四件事要提早办!

对于户籍改革,有4件事

咱们的农民朋友们要尽早办好

以防范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做好土地确权、拿到确权证

农业户口被取消后

土地确权就成为了可以证明

土地属于咱们农民的依据

所以土地确权

一定要在农业户口取消之前完成

只能通过确权证书

确权证不但是有效凭证

而且在今后征地补偿、土地入股、

获得集体等,都是必不可少的

02

宅基地申请需趁早

如果咱们农民朋友没有宅基地

或者是宅基地不够用

就要抓紧时间申请了!

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03

拿到不动产权证

很多人以为房产证有自己的名字

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

如果要想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

必须要在不动产权证上登记自己的名字

随着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

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将会是农民享受房屋

所带来的一系列权益的凭证

在以后的拆迁补偿、抵押贷款、房屋纠纷等方面,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将会是有效的法律证明证件。农民朋友要适时了解当地不动产权登记的进程,早日拿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04

户口迁回农村

现在农村户口越来越吃香

其中就有

土地分配、集体分红、拆迁补偿等

农业户口取消之后

这些原本属于农民的利益也不会消失

户口取消之后,户口不能转移

就不能享受到这些福利了

再者没有农业户口

就无法进行土地确权

以及房屋不动产权登记

总的来说

农村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土地改革让土地具备价值

农业转型让农民有了新的发展方向!

以上这四件事要尽早办了!

这关系到土地和房屋的归属

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其实,统一户籍性质仅仅是标志,

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

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

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

才是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湖北日报、BTV新闻、洛阳网

免责声明:

1、本文部分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网络搜索,版权归版权所有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2、含有项目效果图、户型图部分,最终以交楼为准。

3、文章中的文字和图片重在为读者分享楼市资讯,为购房者提供参考,我们力求准确,但是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提供任何保证,如若因使用本网页资料而发生偏差,我们概不负责,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授权使用的转载需注明出处。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天下赞同其观点。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 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