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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全面受理申请

洛阳日报   2017-07-13 09:54

[摘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昨日透露,我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开始全面受理申请,缴存职工可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者相加最高贷款额度可超过40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昨日透露,我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开始全面受理申请,缴存职工可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者相加贷款额度可超过40万元。

“组合贷”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市公积金中心和承办的商业银行同时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分别负责受理、审批全市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负责借款合同签订、委托发放和回收。申请“组合贷”的职工需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面向在市公积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购房人有使用组合贷款购买其所建住房意向的,在其楼盘取得相关手续后,应分别到公积金中心及指定受托银行(目前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洛阳太原南路支行)办理贷前备案手续。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额度需要银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核定,其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期限一致,均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分别按各自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调整利率。

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内贷款利率2.75%, 6年到30年贷款利率3.25% (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调控上下浮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商业银行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并根据银行利率调控上下浮动,具体根据申请时执行的政策为准;二套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据介绍,只要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组合贷”办理条件,均可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市区营业部咨询、办理。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业务目前仅在中国银行开展。同时,“组合贷”业务只针对城市区(不含吉利区)一手房推行,各县(市)暂不具备开展此项业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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