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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租房将实现租售并举 承租满3年可申请购买

洛阳网   2017-01-19 10:07

[摘要] 从新乡来洛打工的25岁青年郭佳,希望父母今年能来洛阳过年,因为他申请到了中电阳光新城的一套公租房——高层住宅、2梯4户、双气入户,每月房租500多元。郭佳说:“暖气房住着就是舒服,要是能买下来就好了。”现在,郭佳的这个愿望有望成为现实了。

从新乡来洛打工的25岁青年郭佳,希望父母今年能来洛阳过年,因为他申请到了中电阳光新城的一套公租房——高层住宅、2梯4户、双气入户,每月房租500多元。郭佳说:“暖气房住着就是舒服,要是能买下来就好了。”现在,郭佳的这个愿望有望成为现实了。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从今年起,承租公租房满3年的,保障对象可申请购买公租房了,还有一大批惠民信息为您的住房梦插上翅膀。

房源

购买+租赁,商品住房可“变身”公租房

房源公租房保障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办法》提出,我市将打通公租房和商品住房通道,公租房房源可采用购买存量商品住房、集中建设、用工企业自建和长期租赁等方式筹措。

购买

收购存量商品住房将作为公租房的一个重要房源。由市、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全市存量商品住房中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选择,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收购。

收购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要满足这些条件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收购商品住房,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已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水、电、气等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形象进度达到要求;符合公租房建设要求,即经过简单装修,可即时入住。

●售价按不高于开发企业备案销售价格的85%加简装修费用确定。(简装修费用以政府部门审定为准)

●收购程序为政府采购。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程序采购。

租赁

长期租赁商品房也将作为公租房的一个来源。《办法》规定,可按市场价租赁相对集中的70平方米左右住房用于公租房。

其中,位于城市区的项目,由区政府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签订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租赁合同。

不过,您别担心价格,该负责人说,市场租赁价格和公租房租金价格差额可向市财政申请补助,也就是说,即便保障对象申请通过租赁商品房获得的公租房房源房价也是公租房的价格。

位于县(市)的项目也按以上规定执行,价格差额向同级财政申请补助。

建设

因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等需集中建设公租房的,将由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用地意见,国土部门落实项目用地,按政府采购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

新建公租房项目将以城市区为主,县级城市和产业集聚区根据需求合理安排。

公租房建设标准、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推广绿色建筑。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和竣工验收

租金

根据供求可下浮,并轨后廉租房仍执行原标准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不同的公租房项目执行的租金标准不同。从2016年年底配租的多个公租房项目来看,洛龙区恒昌家园公租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8元,涧西区兴隆寨公租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12元、同乐苑公租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10元。

《办法》规定,城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基准租金,房屋产权人可根据住房供求情况向下浮动;县(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后,廉租房保障家庭承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仍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执行。

《办法》同时规定,公租房的租赁合同一般签约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住房保障部门将要重新认定租赁者的保障资格。

产权

承租公租房满3年,可申请购买

“此次新规对于一些有刚性需求的人来说,还有一个重大利好。”该负责人说,公租房首先要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承租需求,当保障房满足需求时,对政府拥有产权的公租房可以实行租售并举,也就是说公租房也能购买了。

按照《办法》规定,承租公租房满3年的,保障对象可申请购买公租房,售价可以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一定比例优惠。用于出售的公租房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公共租房规划建设总套数的30%,各县(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经县(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出售。

该负责人还表示,实行租售并举期间,该辖区不能新增公租房建设计划,新增的公租房需求要从腾退的公租房中安排解决,也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购买或长期租赁存量商品房作为公租房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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