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日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上调,缴存基数高可达11121元。今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
7月1日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上调,缴存基数高可达11121元。今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
缴存基数高可达11121元
《通知》显示,我市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工资总额包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据了解,2014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07元。《通知》规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就是11121元。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当地低工资标准,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
此外,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是单位和职工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个人与单位缴存应按1∶1配比,不得单方缴存。但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倍的,缴存比例需按12%执行。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所需材料
若想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需要提交《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定审批表》(加盖印章);《2015年度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明细表》(加盖印章);2015年《洛阳市社会保险单位基数申报审批表》(加盖印章)原件、复印件; 2015年《洛阳市社会保险职工缴费申报审批表》(加盖印章)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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