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洛阳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系统正式启动

洛阳网  2014-04-03 08:59

[摘要] 从本月起,《洛阳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从本月起,《洛阳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和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合同须在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资金由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划转,监管部门和监管银行将对交易行为和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买方、卖方、中介方应该如何使用这个“支付宝”?主管部门又将如何让这个“支付宝”保障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中介机构须备案注册,从业人员得学习考证

最近,从事房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会很忙。

昨日,由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组织的2014年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正式启动,全市各房地产经纪公司主管、店长、业务员等未取得国家、省相关执业证书而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有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都要参与岗位培训。

本次培训持续至4日,全市共300余名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培训。报名者经过相关专业学习且培训期各科考勤超过85%,方可参加闭卷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从业资格证。

从去年开始,我市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梳理,全市98家中介机构完成了备案。今后,要想为客户提供存量房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中介机构必须先到市房管局备案,经备案的机构在从事存量房经纪业务前,应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申请注册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用户,领取客户端软件及密钥,取得网上操作系统的技术支持。

2、交易人无须自己操作,中介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替您办

您可别被上面这一大堆烦琐的程序吓着了,无论选择通过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还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选择网上签约和资金监管都无须自己操作,中介机构和市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会为您代办。

如果是由中介机构代办,由经纪人登录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在线录入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并将交易信息提交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成功后打印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只需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即可。

如果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成交并选择网上签约,双方应持房屋所有权证、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市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进行网上签约,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选择是否进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则要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处长杜洪飞表示,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目前已开设两个网上签约业务窗口。

3、一次性付款和商贷所需材料大不同

如果买方一次性付款,在选择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时准备好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即可。

如果买方需要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需要的材料和程序则较为复杂:

1.交易双方当事人达成成交意向后,到银行进行贷款材料初审,由银行确定贷款比例和期限。

2.经贷款银行初审通过后,交易双方当事人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由银行出具首付款资金监管存入凭证,在银行审批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承诺书(交易双方当事人认可银行发放贷款的期限)。

3.交易双方当事人持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资金监管存入凭证、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市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手续。

4.交易双方当事人和贷款银行工作人员持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所需其他材料,到市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和抵押权登记手续。

5.待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完成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通过软件系统向银行发送“拨付首付款”指令,银行会在2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拨付至卖方账户;待贷款银行将贷款转入监管账户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向监管银行发送“拨付贷款”指令,银行会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拨付至卖方账户。

4、如交易终止,回退资金还有利息

杜洪飞表示,在存量房转移登记受理之前,交易双方当事人如果经协商一致终止交易,应持身份证明、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存入证明,一同到市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提出解除申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将根据合同约定向监管银行出具划款通知单,通知开户银行将买方的交易结算资金和利息划入买方结算账户。

如果在存量房转移登记之前,因交易双方当事人或其中一方违约,造成交易终止,交易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将暂停划转交易结算资金,待交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据生效司法文书进行划转。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启用网上签约系统后,没有在市房管局备案的黑中介将没法注册并开展相关业务,因此,您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要求其出示相关证照及从业人员资格证,如发现未备案且擅自开展房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可拨打市房管局市场科电话63206571举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