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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或推出“以房养老”保险 身故后房子归保险公司

洛阳晚报  2014-03-24 09:11

[摘要] 老人将自己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领取一笔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用于养老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房子归保险公司所有,武汉老人或将有机会尝试“以房养老”保险这种时尚的养老方式。

老人将自己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领取一笔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用于养老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房子归保险公司所有,武汉老人或将有机会尝试“以房养老”保险这种时尚的养老方式。

以房养老

近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武汉名列“以房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城市。

武汉一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收到《征求意见稿》,产品何时上市尚未确定。“以房养老”保险也称“倒按揭”,投保人是60岁以上的老人。“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两种。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的增值,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抵押房增值部分全归投保人。

月收入高于房租

“以房养老”划不划算?房子留给子孙是不是更好?

对此,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以一名70岁老人投保参与型“以房养老”为例,若其房产价值100万元,通过计算房产增值,扣除未来的预支付息,考虑平均寿命等因素,老人每月可领养老金5400元,此金额显然高于武汉房租均价。这样,“以房养老”每个月拿到的钱更多,且房屋可继续居住,还能分享房产增值的,显然比卖房养老、租房养老更划算。

“以房养老”也有风险

一武汉金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以房养老”推行起来或许有难度。金融机构推行“以房养老”也有风险:一是房价评估有政策方面的种种限制,二是住宅70年使用权到期后其自动续期条件不明,三是中国楼市走向难以预测。此外,老人个体差异很大,如某老人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从60岁开始抵押,如其几年后身故,养老金没领多少,剩下价值归谁所有可能带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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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7年至2011年,北京、上海曾先后试行“以房养老”,但效果不理想,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试推行的“以房养老”模式就因合格申请人太少不得不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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