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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财政政策明确

洛阳商报  2014-03-22 12:06

[摘要] 据人民网北京3月20日电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

据人民网北京3月20日电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

《通知》要求,整合地方政府资金。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明确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从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安排的资金等,均整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均衡核发,不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发放方式,年度最后一次核发租赁补贴必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

准确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盘活政府存量资金。对于项目已经完成或租赁补贴已发放而形成的净结余资金,要相应减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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