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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引关注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2-20 09:04

[摘要] 近日,在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围绕农村土地权利流转统一市场建设的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发布《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法律与银行金融服务研究报告》。会议由国家开发银行、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合作举办。

近日,在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改革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围绕农村土地权利流转统一市场建设的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发布《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法律与银行金融服务研究报告》。

该报告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存在如下问题:土地权利框架不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清、主体不明;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征地无节制、补偿不公平;土地流转限制不合理,农地承包权的流转闲置不利于农业投资和规模化经营,宅基地的流转闲置不利于农民的财产保值和财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到位,农民土地产权的保护和流转缺乏支持,等等。该报告建议,在城乡一体化的历史背景下,农民由前一次“两权分离”获得的土地用益物权,应通过第二次“两权分离”即土地身份权与财产权的分离,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并给农民带来更大利益。

会议由国家开发银行、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合作举办。

 不动产成农民“摇钱树”


山东高密市柏城镇姚家村村民范坤开办了一家小型刺绣公司,他早就想扩大生产规模,但由于缺乏资金,这个想法一直没有实现。2013年12月,范坤听说高密农村商业银行新推出了一项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他便用自己的3处房产作为抵押,很快从农商行贷到了70万元资金,添置了17台高档电脑刺绣机,使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得到提升。


从2013年7月份开始,高密市积极探索农村房屋小额贷款抵押登记业务,为群众发展生产带来便利。为此,高密市协调公证处、农商行、住建局等多个部门试水农村房屋抵押登记业务,拥有农村房屋房权证的农民可到银行申请贷款,经银行同意后由公证机构办理农村房产抵押登记,从而办理抵押贷款。
 滕州市官桥镇官桥村村民徐权告诉记者,2013年企业效益不错,比上年增收50多万元,这多亏了滕州农商行允许用家里的房屋作抵押贷款,解决了资金难题。


2008年,徐权在官桥镇经济园区创办了一家20多人规模的矿用产品塑凝剂生产厂。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急需大量资金,但寻求担保的难度太大。2013年8月底,滕州农商行官桥支行副行长徐鹏来企业走访时,发现徐权父母在农村拥有临街营业房两套、面积1000余平方米时,遂决定为其办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9月18日,滕州农商行为徐权贷款授信80万元。拿到贷款后,徐权特别开心:“房屋抵押贷款不但方便,利息还比以前省了一半;而且不到两周就办下来了,比一般贷款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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