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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二手房 过户后发现中介公司有欺诈行为

洛阳商报  2013-11-20 00:00

[摘要] 近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涧西分局电子园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存在合同欺诈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向投诉者退还了不当得利。

近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涧西分局电子园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存在合同欺诈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向投诉者退还了不当得利。

消费者:

中介公司牟取不当得利

市民小郭想买一套二手房作为婚房。今年9月,她到南昌路上的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咨询。经过中介公司推介和实地考察,小郭看中了丹尼斯量贩南昌路店附近的一套房屋。

看好房子后,小郭在9月30日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并交付2万元押金。当天,小郭要求见房东,中介公司的人说房东在外地,不方便过来,委托其女婿全权代理,房东女婿持有房产公证书。

10月中旬,中介公司人员带着小郭到银行交了12万元的购房首付款,之后,他们与房东的女婿一起去房管部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当时,房管部门窗口服务人员发现房东的女婿所持的房产公证书上的内容有问题,经过房东的女婿反复修改才办理了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当天,小郭怀疑中介公司和房东的女婿有问题,于是委托朋友了解其中的情况。“了解实情后,我被吓了一跳,原来自称是房东女婿的人也是中介公司的人,他们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经手交易的二手房加价,牟取不当得利。”事后小郭在讲述当时的情况时非常气愤。

工商所:

中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小郭认为中介公司在与自己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自己出价34.3万元购买二手房吃亏了,中介公司应对自己进行补偿。对于小郭提出的问题,中介公司迟迟不予解决。10月28日,无奈的小郭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涧西分局电子园工商所投诉。

电子园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向纠纷双方了解了相关情况。工商人员认为中介公司通过欺骗、恶意串通的形式与消费者签订居间合同,该合同属无效合同,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或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不当得利。

工商人员在向投诉人征求意见时,小郭表示自己还想买这套二手房,毕竟该房已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她希望中介公司向自己退还不当得利。经工商人员协调,最终中介公司答应从小郭交付的2万元押金中扣除1.7万元过户费,剩余3000元退还小郭。小郭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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