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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五条:广州继续限购 卖二手房征20%个税未明确提及

房天下  2013-03-26 09:09

[摘要] 广东省国五条今日落地!地方落实国五条细则大限将至,今日傍晚,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定调2013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房天下讯 广东省国五条今日落地!地方落实国五条细则大限将至,今日傍晚,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定调2013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内容要求,广州深圳需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求,广州深圳佛山珠海四个城市继续执行限购。而国五条细则中提及的二手房交易或征收20%个税的内容并未提及。

广深于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通知要求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继续执行限购 20%个税未明确提及

通知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则对国五条细则中提及的二手房交易或征收20%个税有所暗示,但是并未明确提及。通知要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各地月底前公布土地供应计划

广东省政府强调,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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