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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房屋交换价格相等免征相应契税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0-09 09:54

[摘要] 房屋、土地使用权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昨天,针对近期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进行了统一解答。

房屋、土地使用权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昨天,针对近期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进行了统一解答。

针对有纳税人提出房屋交换和土地使用权交换时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的问题,税总纳税服务司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税总局称房产税暂不扩容基本住房或将有税收优惠

官方回应:房产税作用有限,基本住房或有优惠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房产税、股票红利税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国税总局肯定了房产税的积极作用,"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增加了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可对这一作用程度,国税总局则认为,房产税对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有一定作用,但作用是有限的。

至于网友提出的"为何现在试行的房产税只针对豪宅,对普通住宅价格起不到任何作用?"一事,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住房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他们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其中,包括对所有权人自住的套住房全额免税;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等建议,都将成为国税总局在研究房产税扩容工作中的重点考虑。(来源: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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