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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今年公租房重点解决中低收入群体需求

中新网  2011-03-10 20:48

[摘要] 国际在线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上午9:00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将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国际在线报道: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上午9:00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将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记者:

最近一段时间内,国内部分城市租金上涨比较明显,租户也感到一些经济压力,住建部对此有什么看法,下一步会有什么解决办法?谢谢。

沈建忠:

下一步的措施,我想租金的调控应该也是房价调控的一部分。首先,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有责任来重视这项调控的工作。可能大家也已经注意到,昨天我也拿到报纸,像北京市市委书记在人代会上已经明显表态,出租房的租金政府要调控,还讲了北京要形成以出租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出租房的比例要达到60%;另外,北京也在研究加强出租房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这都是积极的信号,地方政府已经在采取措施。

沈建忠:

第二方面,要加大供应。租赁的需求应该是一个刚性的需求,调控要更多地强调增加供应。今年大家已经注意到,除了我们廉租房要加大建设力度以外,公租房要加大建设力度,今年要大规模地建公租房。这样就会解决相当一部分租赁需求,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我们已经注意到,最近重庆市16000套公租房拿出来摇号,市场反映非常好,租金已经得到明显控制。

沈建忠:

除了这些供应渠道以外,我们还要从社会化、市场化的房源渠道来想办法。现在各地都有一些很好的办法。比如我们调查的,有一些省市利用一些工业园区的生活用地,来集中建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住房,规模较大,由一些专业性的公司来投资经营,效果较好。还有一些地方利用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安置房、回迁房,给农民补偿以后,鼓励有两套三套的人,把多余的房子拿到租赁市场上来。我们还有一些其他的办法,比如在一些特殊的地段,包括一些学区、地铁的周边,通过规划的手段,增加一些适合出租的中小套型的住房建设,提高这类地区这类出租住房供应的比例。

沈建忠:

第三方面,我们要加强市场监管。最近我们部里已经出了两个部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都对出租房的管理、中介机构、中介人员的管理有规定。当前的工作主要是抓好落实,发现有哄抬租价、欺骗老百姓等违规行为的,就要严肃查处。

  

今天上午9:00,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出席记者会并接受媒体采访。

齐骥说,要制定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社会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在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当中,除了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外,还要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60多万套、公共租赁住房近220万套。

各级政府要拿出5000多亿的资金,主要是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当然也包括对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建设近22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这是我们前所未有的。去年各地共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0多万套,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用工比较集中的城市和一些内地大城市。今年近220万套的公共租赁住房,仍然是大部分集中在沿海城市和外来就业人员比较集中的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

我们有融资平台,我们要列入财政预算,我们要提取土地出让净。今年中央代地方发行的2000亿元的国债当中,地方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二种模式,政府可以划拨土地,吸引社会机构来参与建设,就形成了政府出地,企业出钱,通过这样一种模式,来建设一大批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在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大企业,用了成千上万的职工。

我们想,这些企业可以采用我刚才说的第二种方式,由政府划拨土地,由企业出资建设,首先满足自己企业职工公租房的需求,同时也要不断向社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这里面有个算账问题,日后我们再细细地研究,眼下最要紧的是把这些公租房建设起来。

第三种模式,有些地方正在准备做这方面的尝试,当然这是一种探索,就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这部分土地是定了性的土地,它的用途就是建公共租赁住房。让各类企业,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从事其他行业但是用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由他们通过市场方式取得这些土地,然后自己去建设公租房,并拥有这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但是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由政府来核定以后,给予许可。

当然,投资方式不同,建起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成本不一样,因此就可能有个租金上的差异。我们想,不论是哪一种投资方式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都要干预或者说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制定。对于由企业来投资,包括购地和建设的,企业为尽快收回投资成本,这类公共租赁住房有可能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于等同于市场价格,向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来提供。

但是政府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当中的支付能力不足的个体或者家庭,应该提供必要的租金补贴,也可能是用人单位来提供这样的补贴。这样的话,就使得不论住在什么样的公共租赁住房当中,保障对象的租金负担大致相当。

涉及到社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我们想,更多的优惠政策将会体现在税费减免,融资成本如何通过贴息或者专项贷款的方式来减轻。我们想,通过多种渠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政府的主导下,公共租赁住房今年建近220万套,明年也不会低于这个数,几年下来,使得城镇中等偏下或者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通过这样一个保障形式,能够得到大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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