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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

洛阳房天下综合   2010-03-11 10:49

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2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3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5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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